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规定,燃气锅炉的尾气排放应符合排放浓度限值。要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088吨、0.0016吨和0.0748吨以内。工厂周围的噪声排放符合GB12348-2008所规定的二级标准,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普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焚烧;危险废物应按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按照有关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做好工厂区及周边地区的绿化工作,绿色覆盖满足规划要求。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取得排污指标。要按照汇报表格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的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取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酸洗废水、喷淋塔水及生活污水排放达到GB8978-1996表4所列的三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手 机:13957821505
电 话:0574-8806-7155
传 真:0574-8806-7757
E-mail:yaoxiajx@163.com
地 址:宁波市鄞州姜山镇蔡朗桥姜南路58号